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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险大连分公司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 被罚5万元

2017-04-19 10:2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4月19日讯  4月18日,大连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大连分公司)因违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被罚5万元。

连保监罚〔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天安财险大连分公司于2016年在梁某投保摩托车交强险时存在拖延、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大连保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规定,4月14日,大连保监局决定对天安财险大连分公司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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