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18日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京(顺)质监罚字〔201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普维建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790mm×1190mm型65系列铝合金窗,被罚款2300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在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复查中,经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北京普维建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790mm×1190mm型65系列铝合金窗保温性能项目不符合 GB/T 8478-2008 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依据《2016年北京市门窗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保温性能属于性能指标,不属于安全性指标。
经立案调查,该批不合格的790mm×1190mm型65系列铝合金窗共生产6樘,抽样用6樘(其中备样3樘),未进行销售。成本价为680元/樘,出厂价为720元/樘,货值金额总计4320元,无违法所得。
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北京普维建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790mm×1190mm型65系列铝合金窗,没收违法生产的6樘产品(含备样),并处以罚款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