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18日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京(丰)质监罚字〔2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佳裕珩经贸有限公司因擅自销售未经认证的快速充电插座(带USB充电接口),被处以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38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3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消费者实名申诉举报,反映在北京市佳裕珩经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秋叶原佳裕珩专卖店”购买的快速充电插座(带USB充电接口)产品为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确认北京市佳裕珩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快速充电插座(带USB充电接口)产品为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北京市佳裕珩经贸有限公司及生产商均未取得该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该产品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共计销售4个,销售价69元/个,进货价34.5元/个,获利所得为138元。
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北京市佳裕珩经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北京市佳裕珩经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