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4月10日讯 “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超过注册资本的10%。”近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京商罚字[2017]第030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中保典当有限公司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行为,罚款5000元。
处罚书显示,2017年2月21日,北京市商务委执法人员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对北京中保典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单位存在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超过注册资本10%的行为。
北京市商务委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对中保典当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据了解,《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明文规定,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