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周先生咨询:我在中介公司的中介服务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交完中介费和定金后,我便催促交房款办理过户手续,房主却一再推托。后来才知道该房因房主欠外债,在与我签订合同前已被法院查封,现在房主已退还了我的定金并赔付了我3万元钱,我是否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我中介费。
法律帮办:《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经纪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未对房屋的产权情况及现状进行充分审查,未如实报告房屋被查封的情况,导致周先生虽然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却无法实际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介公司未尽到合同义务,存在过错,应退还所得的全部中介费,且无权要求周先生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