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7日讯 近日,北京卫生监督所发布的2017年3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颐瑞佳口腔门诊部因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被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显示,北京颐瑞佳口腔门诊部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颐瑞中二路122号,是通州区卫生局正式批准的、专业的、高档的口腔医疗机构,主要经营口腔科、X线诊断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