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北京壹优美容院违反卫生管理多项规定 被罚款1000元

2017-04-07 13:59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4月7日讯  近日,北京卫生监督所发布2017年3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壹优美容院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第(八)项、第三十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第(八)项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显示,北京壹优美容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四号院6号楼2层2室,主要经营项目为美容。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