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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

2017-04-06 14:29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4月6日讯 近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津市环罚字[2017]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放污法的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取得验收批复,并处罚款5万元。

处罚书显示,天津市环保局对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单位于2011年11月新建使用X射线探伤机和探伤室核技术应用项目通过天津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津环保许可表[2011]102号),并于2012年4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投入使用了3台X射线探伤机和3座X射线探伤室,但该项目尚未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2017年1月23日,天津市环保局告知该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2017年1月25日,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环保局提出三点陈述申辩意见:一是该单位对此处罚不予认可接受;二是该单位已于2016年5月5日于辐射所签订了《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委托辐射所对该项目进行验收。三是该单位在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24日期间,针对辐射所提出的问题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经复核,天津市环保局认为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但对该单位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予以考虑,给予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天津市环保局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防治防护设施验收批复,并处5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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