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1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因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被罚5万元。
信息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7年2月14日对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取得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使用、销售C-14放射源项目批复》(京环审[2015]340号),并于2016年8月至今共购入和使用了5枚C-14放射源,但该项目至今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北京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决定如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