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3月31日讯 3月3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浙保监罚〔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电话销售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杭州电话销售中心)因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被罚款22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2015年2月-2016年7月,阳光人寿杭州电话销售中心在保险电话销售中,存在以提供合作银行贷款便利、以银行存款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以及夸大保险责任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行为,涉案保单9件,已收保费14472元。除此之外,阳光人寿杭州电话销售中心还存在未告知犹豫期权益和退保损失、满期金领取时间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违法行为,涉案保单4件,已收保费3067元。
杨晓雄作为时任阳光人寿杭州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为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阳光人寿杭州电话销售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阳光人寿杭州电话销售中心罚款22万元。杨晓雄为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杨晓雄警告,并罚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