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9日讯 近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津市环罚字[2017]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滨海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违规被罚。
信息显示,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23日对天津滨海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天津滨海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大道工程项目于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10月竣工并正式通车,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使用,且至今尚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表示,天津滨海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决定责令天津滨海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大道工程项目停止使用,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