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8日讯 近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川环法罚字〔2016〕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广汉恒源冶金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同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川环法罚字〔2016〕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广汉恒源冶金化工有限公司以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