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8日讯 近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川环法罚字〔20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遂宁新绿洲印染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93.0345万元罚款。
千龙网北京3月28日讯 近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川环法罚字〔20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遂宁新绿洲印染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93.034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