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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费等41项收费取消或停征

2017-03-24 08:13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婚姻登记费等41项收费取消或停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称,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根据通知,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另外,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新华社)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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