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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北京医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调价

2017-03-23 08:18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435个医疗服务项目调价

此次医改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调整后北京医疗整体收费水平将与全国基本相当。对于看病拿药以及检查类项目较多的患者,费用将会下降,而与医生劳务相关的项目费用就会增加。短期内,医疗服务价格有升有降,而长期来看,将可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最终让患者受益。

医生劳务价值升值 检查药品价格降

此次医改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

此次,按照升降搭配的方式,优先安排了矛盾比较突出、有改革共识的5类435个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床位、护理等综合医疗服务类, CT、核磁等影像学诊断类,针灸、推拿等中医医疗服务类,部分临床手术治疗类和临床物理治疗类。

具体为“一升两降”:上调了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比如普通床位费从28元调整为50元、针灸从4元调整至26元;降低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比如PET/CT从1万元降低到7000元;降低药品价格,药价平均降幅在20%左右。

经测算,改革后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上基本平衡,患者费用负担总体没有增加。调整后的价格水平实现了两个衔接:与国内同类型城市价格水平相衔接、与本市医疗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相衔接。

门诊患者次均费用下降超5%

但就患者个体而言,由于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费用会有不同影响。

比如以药物治疗或者CT、核磁检查患者费用一般会下降,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患者诊疗费就会有一定增加。据卫生部门测算,门诊患者费用有所下降,次均降幅为5.11%;住院患者费用略有上涨,例均涨幅为2.53%。

短期看,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不太均衡,但从长期看,通过医疗服务的调整和规范,最终是让百姓受益。

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

北京晨报记者从人社局获悉,针对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昨日,北京晨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目前,本市75%的服务项目价格低于成本。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主要存在用药量大、药价高、检查多、化验多、护理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本次改革,重在调整不同医疗服务项目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引导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这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价格方面规范调整在项目安排上,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谋划、分步实施、升降搭配的原则,优先安排了矛盾比较突出、各方面改革呼声较高、有改革共识的5类435个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医保惠民措施

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无变化

昨日,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另外,在医保惠民措施上,为了配合医药分开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免去为开药到大医院往返奔波排队的麻烦,人社局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是不断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目前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有1400多家,方便百姓就近就医;二是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三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四是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五是无论门诊和住院,因病情需要,参保人员可以顺畅地进行转诊、转院;六是对社区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使患者在社区就医的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促进分级诊疗。

社会救助调整内容

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除外)。

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

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医疗救助按原有政策执行,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

门诊患者次均费用下降5.11%

短期看,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 长期看,患者总体负担并未增加

以药物治疗或者CT、核磁检查患者费用一般会下降

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患者诊疗费会有一定增加

住院全年救助封顶线升至6万

昨日,北京晨报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按照本市社会救助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的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有三类: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含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人员。医疗救助项目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减免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生育救助,以及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社会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比例给予救助。

民政局已经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于今年4月起实施。

此次医疗救助标准调整,涉及享受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和低收入救助人员。

社会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作者: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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