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16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因违法被罚2万。
信息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7年3月4日对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4吨燃煤锅炉正在运行,但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脱硫设施,加碱池中PH值现场测试呈酸性,且现场未发现碱片,致使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决定作出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并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