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16日讯 3月13日,东城区安监局发布〔2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唐钢宾馆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1万元。
(东)安监管罚〔2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2月23日,东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仓夹道7号楼-3号的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唐钢宾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东安监管责改〔2017〕525019号)。
经查,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唐钢宾馆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3月7日,东城区安监局决定给予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唐钢宾馆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