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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身演戏、剧本抄袭……3·15 晒晒演艺圈的“各种假”

2017-03-15 20:28 燕赵晚报

来源标题:3·15 晒晒演艺圈的“各种假”

“收视造假”“替身演戏”“剧本抄袭”……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晚报文娱圆桌来聊聊演艺圈的造假问题。

话题一:演艺圈有哪些假?

记者黄蓥:数年前的3·15晚报也做过相关报道,当时受访者最厌恶的演艺圈假人假事包括“假唱”、“抄袭”、“整容”等。谁成想短短数年,演艺圈造假花样翻新,挑战极限。其中,“收视造假”、“替身演戏”、“剧本抄袭”和“假票房”尤为突出,特别是前两者触目惊心。

拿“收视造假”来说,有媒体调查后发现,收视率作假从2006年的个案,发展至2016年的普遍现象,十年间购买收视率的价格也“水涨船高”,2006年大概2万元一集,到2016年价格已攀升至每集30万至50万元人民币。可能老百姓纳闷,花那么多钱买收视干啥?简单说就是广告商对电视台投放广告时都要求保证收视率,2016年全国各电视剧制作机构生产完成并获准发行国产电视剧330部14768集。这么多剧集要争抢“眼球”,自然有人想走“捷径”。

再说“替身演戏”,某些热门剧的男女主演人称“配脸演员”,镜头中除了正脸,剩下的都是别人演的。这点圈内人都看不下去了,老演员张光北说他拍了部戏竟连某演员的真身都没见过,全部是替身;某制片人则说,现在对演员的要求已经不同以往:“看剧本、背词、钻研角色,这是以前。现在是,你只要能在现场把这个戏演完,不要老用替身,就是敬业了。”为此很多人将矛头对准了部分当红“小鲜肉”,其实也不够客观,譬如被网友戏称“抠图不自赏”的某剧,那两位男女主角也算业内老人啦。

记者冯楠:我就说说电视剧领域吧!第一是抄袭。一种是剧本的抄袭,比如现在“四海八荒”最火的一部古装剧,原作者就被质疑抄袭。另一种就是翻拍,比如隔几年就会出现的金庸武侠剧等,有的剧并未取得原作方授权,只是改改人物名字或者剧名,比如于正的《宫锁连城》就被判超越了对琼瑶《梅花烙》作品合理借鉴边界,构成侵权。第二是替身。以前的演员要拍动作戏,会找身手比较好的武术替身,业内称为武替,还有对手演员因为种种原因不在现场,如果镜头不拍或者拍不到正脸,那么就由现场人来提词或者对词,这样的称为文替。之前有媒体爆料,某剧组一位当红演员替身就有好几位,而这已经是演艺圈常态。所以观众们,你们看到的电视剧可能并不是由明星本人拍摄的,有可能是七八位替身一起完成的哟!

记者尹雪松:我觉得需要打假的,首当其冲的就是虚假票房、虚假收视率等在内的虚假数据。如今,收视率、点击率、票房乃至网站评分,无一不可作假,且乱象已存在多年。早在2012年就有影视公司董事长爆料,“1年投5000万元就可以进收视率十强”;2016年,电影《叶问3》因票房作假被处罚,查明有3200万元的虚假票房,并有5600万元是发行方自行认购的票房,其最终票房多少至今难以说清。

“造假”在业内已不算什么新闻,而且有从潜规则升格为“明规则”的趋势。如果此风气长期蔓延,那么坚持操守、辛苦制作的好作品可能因为数据不好看而被埋没;那些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影视剧,却有可能通过数据作假吸引眼球,而一时占领市场。

电影方面,近年来3D电影风行,以至于一些影片为了3D的高票价而特意制作3D版本。本来拍摄的就是2D普通版本电影,却非要在上映前,靠电脑制作出3D版本。这样的伪3D电影,如今在市场上并不少见。以至于观众想找一部不带眼镜看的2D电影,却有点不容易。《金刚狼3》上映时,因为是2D版本,没有特意转制3D,而被观众视为“良心作品”。这样一个只是以本来面目示人的电影,却被视为“良心”,足见市场上伪3D电影的盛行。

话题二:演艺圈打假怎么打?

记者黄蓥:“收视造假”、“替身演戏”、“剧本抄袭”和“假票房”等一连串演艺圈乱象,都是互相关联且互为因果。说白了,还是利益在作祟。对于部分影视人来说,首要目标不是拍摄好作品,而是快稳准狠地多挣钱挣大钱。急功近利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争抢所谓的热门IP,迷信“流量明星”,创作流程早已从编剧中心制、导演中心制变成了演员中心制。电影还稍好一点,毕竟观众买票观影好歹能保证一定程度的优胜劣汰,而靠广告和点击率生存的电视剧就成了造假重灾区。这些问题怎么解决?我以为除了业内自律,再就是加强监管。我最纳闷的是,为何在这个处处标榜大数据的年代,怎么连个比较靠谱的收视率调查和发布都没法做到呢?

记者冯楠:演员用替身这个事,简单不威胁自身安全,能自己来的就尽量自己来。高标准严要求,不要总在片酬上攀比。除了涉及本人需要自律外,外界的监督尤为重要。雷剧方面,相关部门的审查力度可以严一些。剧本抄袭方面,最近某热播网剧就承认其中一集抄袭知名网络小说,剧方道歉并将那一集下线。这其中有网友的贡献,他们负责举证,也有业内人士参与,他们负责比对,所以演艺圈打假需要全民监督。

记者尹雪松: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首次将偷票房定性为违法,明确了惩戒,“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方面违规行为特别严重的,将被“吊销许可证,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该项业务”。至于伪3D电影,就需要电影片方自律了。如今观众对于3D电影已经“审美疲劳”,伪3D只会引起观众的反感,引发负面口碑。 □本报记者 黄蓥 冯楠 尹雪松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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