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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茅台暴利比贩毒高”是双重提醒

2017-03-11 10:26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假冒茅台暴利比贩毒高”是双重提醒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刘平均昨天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对于假冒伪劣犯罪分子,10次你抓住了9次,有1次没抓住,他们都能牟取暴利。前几年我负责打假执法分管的时候,曾有销售白酒的电商告诉我,假冒茅台50年陈酿,利润比贩毒还高!”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打造“中国品牌”,让“打假”再次成为两会关注的关键词。对于假冒伪劣商品,除造假链条上的人之外,恐怕是人人痛恨之。假冒伪劣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品牌企业利益,还对实体经济带来不良影响。尽管《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都为打击假冒伪劣提供了法律支撑,有关方面也开展了专项治理,但假冒伪劣在有些地方仍然十分猖獗。

假冒伪劣为何难治?刘平均委员所说的“假冒50年茅台比贩毒还暴利”,对于打击假冒伪劣有双重提醒:一是提醒我们假冒伪劣难治的根源在高额利润;二是实际上还为我们指出了治理假冒伪劣的一种路径。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近日在微博撰文表示,打假需要全社会各方的协同,更需要法治完善的基石,法治打假、行政打假、平台打假、消费者打假形成合力,谁都不应该置身事外。他建议,如果参照酒驾醉驾入刑的思路治理假货,结果肯定会大不一样。

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就打假提出的意见建议,值得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认真听取。假冒商品假冒的对象基本都是知名品牌、高价产品,企业为品牌和产品投入了巨大成本,造假者通过较小投入进行假冒,就能获得难以想象的暴利,自然有很高的造假积极性,也敢于冒险一搏。

当假冒比贩毒还暴利,巨大利益就会驱使造假者去冒险,这是假冒伪劣除不尽、打不绝的主要原因。“对于假冒伪劣犯罪分子,10次你抓住了9次,有1次没抓住,他们都能牟取暴利”,这句话既告诉我们假冒伪劣的暴利程度有多高,同时也说明暴利是造假者敢于冒险的真正原因。即使有些假冒伪劣商品的利润不及贩毒的利润,那也比原品牌厂家、比很多商品的利润高很多,原因是造假者投入极少。

从实践看,我国法律的惩罚力和执行力远远不够。譬如,阿里去年大数据排查4495件假货线索,但公安机关得以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刑事打击的只有469件,只占十分之一;而33例已经判决的案件,比例不足1%,80%还判了缓刑;去年工商行政处罚的200例制假贩假案件,平均罚款额不到10万元。

再对比其他一些国家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就会发现我们的相关法律真的太软。“假冒茅台比贩毒还暴利”,这句话其实可以作为制定严刑峻法的一种参考,即惩罚力度与造假的暴利程度、违法所得紧密挂钩,让造假者不敢冒险。

造假者利润率越高、违法所得越多,受到的惩罚必须越重,让其违法成本远远大于造假所得,不再给造假者一次冒险的机会。为此,关键要社会、政府、企业等形成合力,比如品牌企业应该投入更多人力财力来打假,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消费者和实体经济。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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