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3月3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发布河银罚〔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金城江支行违反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警告,并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截图
河银罚〔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金城江支行开立备案类账户未及时向人民银行备案、未按程序收缴假币,上述行为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给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金城江支行警告,并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