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日讯 荣之联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敏昨日晚间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显示2014年12月31至2017年2月16日期间,王东辉与吴敏合计持有荣之联股份的比例累计减少5.33%,但未按规定及时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没有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监管函显示,王东辉于2015年6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0.95%;受2015年12月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影响,王东辉与吴敏合计持股比例减少2.05%;2017年2月16日,王东辉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829.90万股,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 2.88%。
深交所要求,王东辉与吴敏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