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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老赖财产线索 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2017-02-25 11:49 燕赵晚报

来源标题:知道老赖财产线索 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唐山市刘女士咨询:借款人孙某欠我100多万元,借款到期后孙某拒不还款,我打听到了他在某小区居住,也是该小区业主,在该小区3号楼1单元拥有一套三室两厅13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物业公司拒绝向我透露孙某的房屋更为具体的地址,但表示若法院来调查,他们会配合提供确切地址。我得知仅三层有业主姓孙,是孙某兄弟三个人分别买的,都租给了同一家公司办公,故无法进一步打听出具体哪一套是孙某的房产。此外,孙某向我借款时有20万元是让我和他一起前往某银行营业厅当场开户存入他名下的银行账户的,当时他还把存款凭据给了我,但我已遗失。在这种情况下,我找到法院申请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孙某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和其在某银行营业厅开办的账户中的款项。法官表示,由于我说不出孙某的房屋到底位于该小区3号楼1单元第3层第几门,也提供不了当初孙某在某银行开立的具体账号,故无法予以财产保全。请问,我该怎么办?

法律帮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根据上述规定,刘女士应属已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且,如果该起诉法院已经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刘女士还可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孙某的财产,请求法院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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