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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严禁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

2017-02-24 13:50 羊城晚报

来源标题:深圳 严禁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

近期,深圳市道路上出现了不少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单车的情况,其中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共享单车上路行驶、儿童在共享单车前方载物篮乘坐、家长骑行共享单车时儿童站立在车前架或后架上等现象较为突出,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2日,深圳交警联合摩拜、OFO、小蓝、小鸣等四家企业联合发布声明,杜绝12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

深圳交警介绍,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深圳交警联合深圳市教育局及在深各大共享单车经过前期的研究、协商,就相关管理工作达成共识,制定了《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

记者注意到,声明中强调,交警部门将共享单车纳入重点车辆监管平台,通过平台以电子车证的形式做好登记备案,并接入共享单车企业后台用户数据,引导企业严格控制小学校园周边共享单车的投放规模。教育部门通过微信、互联网、家委会等平台、组织提醒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子女安全出行教育,关注并监督子女依法骑行行为,不为未达骑行年龄儿童(12周岁)租赁共享单车上路骑行。

交警部门表示,将联合各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信用信息通报机制,搭建“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将家长为12周岁以下儿童租赁共享单车上路骑行、骑行时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让儿童站立在自行车前架等违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并与企业共享用户违法数据。企业根据用户违法数据,可采取降低用户信用分、提高用车费用、取消用车资格等措施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

共享单车企业方面则表示,将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使用智能解锁等方式设置骑行用户门槛,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注册,从使用方法上杜绝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同时加大校园周边的运维巡查力度,对共享单车车锁被损坏的及时进行维修、更换,防止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发现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单车及时进行劝阻、教育。 羊城晚报记者宋王群、通讯员柯柏文报道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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