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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萍乡市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罚22万元

2017-02-23 13:1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2月23日讯 2月22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的赣保监罚〔2017〕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萍乡市分公司)因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违规行为,被罚款22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2016年,人保财险萍乡市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费用报销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不一致;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萍乡市分公司罚款22万元。刘明顺、邓仲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刘明顺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决定对邓仲明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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