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3日讯 2月22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的川保监罚﹝2017﹞6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城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锦城支公司”)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2016年2月-4月,平安财险锦城支公司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陈旭彭时系平安财险锦城支公司互联网业务部员工,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平安财险锦城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版,下同)第116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1条、第171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对平安财险锦城支公司罚款5万元,对陈旭彭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