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2月15日讯 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2017〕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近期广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口头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的行为。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同时表示,该分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投资顾问业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