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华龙证券、信达证券等三券商新三板做市违规遭罚 部分负责人将被约谈

2017-02-08 08:37 证券时报

来源标题:三券商新三板做市违规遭罚 部分负责人将被约谈

严监管的态势之下,目前开展新三板业务的券商,已有近半挨过罚。春节刚过,又有3张罚单飞来。2月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更新4条监管公告,其中3条跟券商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有关。

上述公告显示,当天公告被罚的券商有华龙证券、信达证券和中国中投证券3家。华龙证券合规负责人卢卫民、做市部门负责人李忠良等将于2月9日9时30分到股转系统接受自律监管谈话。此外,若再加上1月份被公告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信达证券和广发证券,2017年元旦以来,已有6家券商先后公告被罚,其中,信达证券一家被罚2次。

三券商违规做市遭罚

股转系统监管公告显示,华龙证券、信达证券和中国中投证券三家券商皆因做市业务受罚。

中国中投证券在为东信车模做市过程中,以大幅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并成交,造成该股当日收盘价出现明显异常,进而导致次日该股其他做市商的正常报价大面积触发异常报价预警。股转系统决定,对中投证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和中投证券类似,1月9日,信达证券在为金大股份提供做市服务的过程中,以大幅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并成交,导致该股股价盘中出现巨幅振动。信达证券这一报价异常变动的行为构成了做市交易违规,股转系统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华龙证券被罚源于其为子公司华龙期货提供做市服务。股转系统发布的监管公告显示,1月6日,华龙证券开始为华龙期货提供做市服务,初始库存股433.4万股。股转系统认为,作为华龙期货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华龙证券为华龙期货做市存在明显利益冲突;此外,在为华龙期货做市期间,华龙证券自营账户持有华龙期货股票合计2亿股,此行为亦构成违规。股转系统对华龙证券采取约见谈话并责令整改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要求华龙证券合规负责人卢卫民、做市部门负责人李忠良等于2月9日9时30分到股转系统接受自律监管谈话。

华龙证券本身为新三板挂牌券商,2月6日,华龙证券发布《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称,该公司高度重视相关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和自查自纠工作。华龙证券还表示:“公司目前经营工作一切正常,今后将进一步细化业务节点,增强合规风险防范意识。”

上月有四券商违规被罚

不同于2月6日公告被罚的三家券商,股转系统在今年1月曾先后发布对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信达证券及广发证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四家券商被罚皆因推荐挂牌业务,且多数源于推荐挂牌的公司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出现的信披违规问题。

安信证券为推荐优力可公司挂牌的主办券商。股转系统发布的监管公告显示,优力可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陈述“参与主编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及“其他业务收入系深圳市置华机电有限公司参与公司组织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编写”,与事实情况不符。实际上,优力可既不是《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主编,也不是参编单位。而作为主办券商的安信证券提交了关于优力可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和推荐挂牌报告,构成违规。股转系统对安信证券给予了约见谈话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要求安信证券场外业务部负责人李杰、时任项目负责人及签字律师刘聪、签字会计师张建于2016年12月16日到股转系统接受谈话。

中信建投证券被罚源于其提交的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挂牌文件中存在违规事实。据悉,伊斯佳公司在审计报告出具日后提交申请挂牌文件前实施了股利分配。中信建投知悉上述股东会决议事项,但该股利分配事项的具体内容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公司治理及公司财务部分及时充分披露。股转系统称,中信建投未充分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完整性进行核查,违反了该公司对该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不存在重大遗漏的相关声明,并构成了信息披露不完整的违规情形。股转系统对中信建投证券给予了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信达证券是普罗米新的主办券商,股转系统监管公告显示,在普罗米新披露股票发行方案时,信达证券已知悉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但未及时指导、督促挂牌公司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股转系统对信达证券采取了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同时,股转系统还要求信达证券场外市场部负责人樊晶、项目负责人袁权于2017年1月9日到股转公司接受自律监管谈话。

广发证券被采取监管措施源于其督导的公司宝莲生物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一项披露违规。宝莲生物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截至2015年6月30日,应收非关联方徐春华50万元,性质和金额披露有误。股转系统监管公告称,徐春华系宝莲生物董事、副总经理徐君的父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徐春华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应收款项性质应披露为关联方往来;应收金额应为553748.37元。广发证券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股转系统对广发证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作者:赵春燕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