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王天普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对王天普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返还中石化集团。
判决书显示,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天普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承接工程、就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47.658376万元;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折合人民币79.5934万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天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王天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及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回顾被称为中石油“少帅”的王天普落马的过程让人唏嘘。2005年,年仅39岁的王天普任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一职,成为中石化股份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总裁,被称作“黑马少帅”。2015年4月,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王天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0月,王天普在以反腐为主题,展示多名落马高官忏悔反思的《永远在路上》纪录片中出镜。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史恕透露:2013年9月26日,王天普在中石化北京昌平会议中心宴请同学,当时宴请了有26个人,喝了8瓶茅台酒、7瓶红酒,仅仅酒水费用就是23000多元,一顿饭总共消费4万多元。对于自己的奢华作风,王天普自述,随着职务升高,不同层面的职务有不同的消费方式和标准,还有一种攀比心态,在这种大环境和职务光环下忘乎所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