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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独揽保监会新年头11张罚单 屡曝违法违规

2017-01-23 08:43 中国经济网

来源标题:人保财险独揽保监会新年头11张罚单 屡曝违法违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 保监会近日“打包”下发2017年共11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该11张罚单集体指向人保财险及10家分公司,共涉罚金100万元。据了解,人保财险在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存在使用与事实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销的违法行为,同时,人保财险10家分公司存在网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

1月20日,保监会针对人保财险违法经营行为连发11张罚单,共涉罚金100万元。该公司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二是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

据中国经济网了解,2015年人保财险在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工作人员存在使用与事实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销的违法行为。数据显示,在保监会检查涉及的3个运营中心(共4个,占比75%)、98个坐席组(共421个,占比23.28%)中,超过35%的保单存在电话销售用语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的情况,超过13%的保单存在曲解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电话销售等政策法规的情况,质检均未及时发现和纠正。

此外,2009年至今,人保财险部分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辖区内车险网销承保政策,存在网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涉及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人保财险杭州市分公司、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以及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

针对人保财险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罚款20万元,并对时任人保财险电子商务中心总经理蒋新伟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时任人保财险副总裁贾海茂警告并罚款3万元;人保财险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罚款20万元;人保财险10家分公司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保监会决定对10家分公司各罚款5万元。

人保财险违法欺骗投保人、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

经查,人保财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2015年人保财险在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销的违法行为。

时任人保财险电子商务中心总经理蒋新伟、时任人保财险副总裁贾海茂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2009年至今,部分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辖区内车险网销承保政策,存在网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

人保财险、蒋新伟、贾海茂向保监会提出了陈述申辩。人保财险提出:电话销售用语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的情况,是公司个别销售人员的行为,没有欺骗投保人的故意,也未获得额外不当利益,认为定性偏重。网销渠道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强险,公司在网站页面设计了引导投保人通过其它渠道办理交强险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户不能单独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实现网销渠道可以单独承保交强险,请求减轻或免于处罚。蒋新伟提出电话销售用语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的情况,是公司个别销售人员的行为,其本人已采取培训和日常质检等管理措施,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贾海茂提出个别销售人员的话术不规范,反映出管理工作需要完善,追责到公司分管领导偏重,其本人不直接参与日常经营活动,请求不予处罚。

保监会经复核认为,在检查涉及的3个运营中心(共4个,占比75%)、98个坐席组(共421个,占比23.28%)中,超过35%的保单存在电话销售用语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的情况,超过13%的保单存在曲解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电话销售等政策法规的情况,质检均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反映出该问题在公司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人保财险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网销渠道作为公司对外销售渠道,网销渠道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限制了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投保交强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超越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允许的范围,公司违法行为存在时间较长,检查发现后整改无法消除之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应当予以处罚。人保财险存在的电话销售用语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蒋新伟作为公司电子商务中心的负责人,对坐席出现的大规模违规及内控管理缺失等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贾海茂作为公司分管电子商务事业部的副总裁,对分管部门出现的大规模违规及内控管理缺失等问题应承担责任,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保监会对人保财险、蒋新伟、贾海茂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罚款2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蒋新伟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贾海茂警告并罚款3万元。

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罚款20万元。

杭州分公司违法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

经查,人保财险杭州市分公司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自2012年开始,杭州市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辖区内车险网销承保政策,规定辖内网销不得单独承保交强险。

人保财险杭州市分公司向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网销渠道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强险,公司在网站页面设计了引导投保人通过其它渠道办理交强险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户不能单独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实现网销渠道可以单独承保交强险,请求免于处罚。

保监会经复核认为,网销渠道是公司对外销售渠道之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已经限制了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投保交强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此外,公司违法行为存在时间较长,检查发现后整改也无法消除之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保监会对人保财险杭州市分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人保财险杭州市分公司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杭州市分公司罚款5万元。

湖北分公司违法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

经查,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自2013年开始,湖北省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辖区内车险网销承保政策,规定辖内网销不得单独承保交强险。

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向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网销渠道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强险,公司在网站页面设计了引导投保人通过其它渠道办理交强险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户不能单独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实现网销渠道可以单独承保交强险,请求免于处罚。

保监会经复核认为,网销渠道是公司对外销售渠道之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已经限制了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投保交强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此外,公司违法行为存在时间较长,检查发现后整改也无法消除之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保监会对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罚款5万元。

江苏分公司违法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

经查,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自2011年开始,江苏省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辖区内车险网销承保政策,规定辖内网销不得单独承保交强险。

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向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网销渠道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强险,公司在网站页面设计了引导投保人通过其它渠道办理交强险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户不能单独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实现网销渠道可以单独承保交强险,请求免于处罚。

保监会经复核认为,网销渠道是公司对外销售渠道之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已经限制了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投保交强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此外,公司违法行为存在时间较长,检查发现后整改也无法消除之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保监会对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罚款5万元。

江西分公司违法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

经查,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自2013年开始,江西省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辖区内车险网销承保政策,规定辖内网销不得单独承保交强险。

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向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网销渠道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强险,公司在网站页面设计了引导投保人通过其它渠道办理交强险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户不能单独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实现网销渠道可以单独承保交强险,请求免于处罚。

保监会经复核认为,网销渠道是公司对外销售渠道之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已经限制了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投保交强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此外,公司违法行为存在时间较长,检查发现后整改也无法消除之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保监会对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罚款5万元。

上海分公司违法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

经查,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自2011年开始,上海市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辖区内车险网销承保政策,规定辖内网销不得单独承保交强险。

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向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网销渠道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强险,公司在网站页面设计了引导投保人通过其它渠道办理交强险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户不能单独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实现网销渠道可以单独承保交强险,请求免于处罚。

保监会经复核认为,网销渠道是公司对外销售渠道之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已经限制了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投保交强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此外,公司违法行为存在时间较长,检查发现后整改也无法消除之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保监会对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罚款5万元。

宁夏分公司违法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

经查,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自2012年开始,宁夏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辖区内车险网销承保政策,规定辖内网销不得单独承保交强险。

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向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网销渠道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强险,公司在网站页面设计了引导投保人通过其它渠道办理交强险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户不能单独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实现网销渠道可以单独承保交强险,请求免于处罚。

保监会经复核认为,网销渠道是公司对外销售渠道之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已经限制了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投保交强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此外,公司违法行为存在时间较长,检查发现后整改也无法消除之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保监会对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罚款5万元。

湖南分公司违法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

经查,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自2011年开始,湖南省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辖区内车险网销承保政策,规定辖内网销不得单独承保交强险。

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向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网销渠道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强险,公司在网站页面设计了引导投保人通过其它渠道办理交强险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户不能单独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实现网销渠道可以单独承保交强险,请求免于处罚。

保监会经复核认为,网销渠道是公司对外销售渠道之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已经限制了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投保交强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此外,公司违法行为存在时间较长,检查发现后整改也无法消除之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保监会对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罚款5万元。

宁波分公司违法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

经查,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自2009年开始,宁波市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辖区内车险网销承保政策,规定辖内网销不得单独承保交强险。

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向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网销渠道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强险,公司在网站页面设计了引导投保人通过其它渠道办理交强险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户不能单独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实现网销渠道可以单独承保交强险,请求免于处罚。

保监会经复核认为,网销渠道是公司对外销售渠道之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已经限制了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投保交强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此外,公司违法行为存在时间较长,检查发现后整改也无法消除之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保监会对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罚款5万元。

安徽分公司违法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

经查,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自2011年开始,安徽省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辖区内车险网销承保政策,规定辖内网销不得单独承保交强险。

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向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网销渠道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强险,公司在网站页面设计了引导投保人通过其它渠道办理交强险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户不能单独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实现网销渠道可以单独承保交强险,请求免于处罚。

保监会经复核认为,网销渠道是公司对外销售渠道之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已经限制了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投保交强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此外,公司违法行为存在时间较长,检查发现后整改也无法消除之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保监会对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罚款5万元。

广东分公司违法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

经查,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自2011年开始,广东省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辖区内车险网销承保政策,规定辖内网销不得单独承保交强险。

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向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网销渠道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强险,公司在网站页面设计了引导投保人通过其它渠道办理交强险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户不能单独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实现网销渠道可以单独承保交强险,请求免于处罚。

保监会经复核认为,网销渠道是公司对外销售渠道之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已经限制了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投保交强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此外,公司违法行为存在时间较长,检查发现后整改也无法消除之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保监会对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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