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19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甬保监罚〔2016〕21 号、30 号、34 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山财险宁波分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25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2015 年1 月至2016 年6 月,泰山财险宁波分公司通过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271.95万元。
泰山财险宁波分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宁波保监局对泰山财险宁波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25万元。
时任分公司负责人莫亦军、总经理助理卢继涛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宁波保监局对卢继涛和莫亦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