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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3月施行

2017-01-12 08:44 北京商报

据新华社电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说,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新规的核心创新之处。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从原先的四大类补充为七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关于退回商品的完好标准,如何判断商品是否完好一直以来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新规规定了商品完好的一般性标准和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很多消费者不知道网络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的具体程序,或者遇到很多障碍。为此,新规全面细化了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具体流程,整个流程一目了然,进一步保障了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便捷性可靠性。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16年12月26日公布的“双11”网购商品售后服务体验结果显示,在184款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中,成功申请退货的有178款,退货成功率为96.7%。据中消协介绍,有的平台商家擅自扩大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有的平台商家七日无理由退货时间起算点不准确,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从到货之日的次日起算,而是按照商品签收之日当天起算;有的平台商家未在订单信息确认页面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有的平台商家退货流程不便捷,平台在退货审核通过后不能及时提供退货地址等信息,需要消费者与商家联系后方能进行退货,这样就增加了消费者退货难度。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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