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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航空拒绝延误赔偿

2017-01-11 08:40 北京商报

航班延误“小闹小赔,大闹多赔”的状况有望缓解。1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在《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实施后,国内42家航空公司公布了航班延误补偿标准,未来消费者在遭遇延误时,终于可以索赔有据。不过,在全服务航空公司纷纷表态按要求提供赔偿之时,包括西部航空、春秋航空、乌鲁木齐航空等廉价航空公司则强调,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航企不提供经济补偿。

民航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民航局的总体部署,国内航空公司、机场已按照规章要求,对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大面积航班延误预案等进行了修订,连同旅客投诉受理渠道信息等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在赔偿标准上,国内全服务航空公司基本相似。以国航为例,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国航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在餐食方面,国航则表态,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航空公司将向消费者提供航班动态信息以及餐食、住宿服务。但如果延误的原因为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餐食及住宿费用则需要消费者自理。

针对航企新出台的赔偿标准,有网友质疑,规定中提出“天气原因延误航班,始发地食宿费旅客自理”等条款会不会成为航企的“挡箭牌”。与此同时,民航资深专家李伊则认为,“其实,此前航空公司参照行业内发布的试行规范,也有赔偿办法,且与最新发布的标准没有太大差别,整体赔偿额度偏低。另外,在原本行业规定中,导致延误的航企原因主要包含四项,即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而现在变更为三项,是否意味着航企承担的责任减少了还有待观察”。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因延误不赔偿,廉价航企多次遭到诟病,而此次也再度受到质疑。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作者:肖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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