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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虚拟“货币”的真实风险

2017-01-09 16:13 经济日报

来源标题:警惕虚拟“货币”的真实风险

2017年开年第一周,比特币火起来了。

年初开始,比特币延续2016年的涨势,继续高歌猛进,盘中单位最高报价接近9000元人民币。1月5日,报价又迅速跳水,目前还在6000元左右徘徊,整体跌幅逾25%。

在比特币价格坐过山车的同时,监管部门也踩了点刹。1月6日(上周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称,该行联合上海市金融办等部门约见上海市比特币交易平台主要负责人,强调比特币是特定虚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有报道称,外汇管理局亦于当日调研了多家比特币交易平台,或为摸底通过比特币绕过外汇管制转移资产等行为。

比特币虽然名为“币”,但不属于货币,而是P2P形式的虚拟商品,依据特定算法产生,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早在2013年,比特币就出现一波炒作行情。后来,随着比特币最大交易所失窃及监管压力剧增,归于沉寂。

此次比特币卷土重来,有比特币产量减少的原因,也有资金避险的需求,但资金炒作依然是重要因素。更重要的是,当前的比特币交易体量是2013年的30多倍,早已不是几个投资人的小打小闹。过度炒作带来的剧烈震荡必然给金融市场带来负面影响,伤害更多个人投资者的利益。

尤其需要警惕的是,比特币还可能沦为洗钱工具。3年前,人民银行等5部委发布通知明确,要求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在当前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对比特币加强监管更是势在必行。

为了防止比特币被恶意炒作和用于非法目的,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亟需进一步完善比特币监管框架。具体来说,鉴于比特币分散和点对点的特点,不可能对整个网络的所有人实行监管,只能考虑主要交易媒介。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对交易媒介的监管,切实落实用户实名制并汇报交易记录。

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也应正确看待比特币。比特币作为一种可投资的虚拟商品,不具有货币的法偿性和强制性,甚至也没有一般实物商品的价值。投资者需理性投资,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自比特币被公众广泛认可后,不法分子也借此推出了不少虚拟货币的概念,比如已经被曝光的百川币、摩根币等,这些所谓的虚拟货币连虚拟商品的概念都算不上,只是一种传销物品,更多体现的是庞氏骗局的特征,对此须加以明辨,坚决打击。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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