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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董事长违反收购承诺 被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7-01-09 14:44 千龙网

千龙网1月9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发布公告显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曦因违反收购承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2015年8月,张曦作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进行管理层收购时,曾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本人作为易联众第一大股东期间不会从事与易联众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易联众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易联众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提供帮助”。

但事实上,2015年7月,张曦向南京海泰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投资1040.82万元,持股比例40%,为第一大股东;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病历,与易联众主营业务之一的电子病历相同。直至2016年10月,张才转让了上述股权,违反了收购时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张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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