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9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2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6年10月26日对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26号的北京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宝亦庄4s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北京燕宝亦庄4s店产生的废机油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门口地面有明显废机油痕迹,属于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北京燕宝亦庄4s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26日告知北京燕宝亦庄4s店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北京燕宝亦庄4s店有权利进行陈述申辩。北京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环保监察罚告字〔2016〕146号)和《送达回证》为证。
2017年1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决定如下:责令北京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二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