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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会卖“肉串”必须明示原料 严防瘦肉精及掺假行为

2017-01-09 08:30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庙会卖“肉串”必须明示原料

春节逛庙会,品尝美食必不可少,但是一些食品也容易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昨天,北京晨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本市春节十大庙会将从经营者准入资质、食品经营环境、设施等方面,全面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在庙会经营“肉串”必须明示其原料,严格防控肉品中含有“瘦肉精”或存在掺假行为。

今年的十大庙会包括东城区的地坛、龙潭庙会,西城区的厂甸、大观园庙会,朝阳区的朝阳公园庙会,石景山区的八大处、游乐园庙会,通州区的运河文化广场庙会,密云区的古镇庙会,平俗区的丫髻山风情庙会,预计今年食品经营摊位将在500个左右。

市食药监局食品市场处处长李江表示,以往的庙会中,羊肉串是消费者十分喜爱且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在食药监部门的检测中也发现了一些食品安全隐患。为此,除了要求各摊位严把肉品原材料进货关外,食药监部门还会严格检查其肉品是否取得了对应的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凡是经营“羊肉串”的摊位,必须明确标示其原料,不得不标示或仅模糊标称“肉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还会对产品进行风险监测,严格防控肉品中含有“瘦肉精”或存在掺假行为。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经营者将被立即清退出庙会。

同时,庙会游园会的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办方要在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消费者投诉举报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专人受理涉及食品等消费的投诉举报,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庙会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活动现场摊棚的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证件。现场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按规定佩戴工作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节日庙会期间,现场制售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应使用半成品,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对加工操作场所、环境、设施等安全条件有严格要求的产品,不得在庙会现场加工制作。

庙会活动期间,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派驻专门技术人员,对庙会经营的果脯蜜饯、肉制品等开展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快速检测,对于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将及时采取下架措施。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作者: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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