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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四工人文化宫违反安全生产法 被罚4万元

2017-01-04 10:35 千龙网

资料图

千龙网北京1月4日讯 近日,东城区安监局发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东四工人文化宫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处以罚款四万元。

(东)安监管罚 〔 2016 〕 6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显示, 2016年12月12 日,东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47号的东四工人文化宫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三名特种作业人员 (赵 某某 , 证号 11000100336283000421003807 ;潘某 ,证号11000100454781000311016240 ;张某某 ,证号11000100053564133331002222 高压电工特种作业证过期失效)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东安监管责改〔 2016 〕526073号 ) 。

经查 ,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工人文化宫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12月20日,东城区安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九十四条第 ( 七 ) 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工人文化宫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四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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