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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禁购海外房产与证券”非新政 资本项下可兑换有序推进

来源标题:“个人禁购海外房产与证券”非新政 资本项下可兑换有序推进

2016年12月31日晚间,外汇局就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答记者问,重申个人购汇不得用于海外购房和投资,这被部分自媒体误读为今年颁发的新政。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资本项下开放的信息发现,目前个人交易项目部分可兑换,其中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一直以来都是禁止的行为,并非新政策。纵观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一直都在“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下有序推进,目前我国达到部分可兑换以上的项目已增加至37项,距实现可兑换的目标并不遥远。

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2016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显示,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分类标准下的40个子项来看,集体投资类证券项下2个子项由“不可兑换”变更为“部分可兑换”,目前中国达到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的项目已增加至37项,距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目标已不遥远。

此前,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曾撰文评估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现状,其中个人交易项目实现部分可兑换,在资本交易项目方面,资产转移、礼品捐赠等交易活动受到个人年度购汇额度限制,移民类大额财产转出需由外汇局审批;金融交易项目方面,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个人贷款等仍受到严格限制。

在这其中,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就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外汇局相关负责人日前介绍。

外汇局昨日也公开澄清,个人购汇不允许海外购房并非新政策,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一直以来都不能做。

但是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包括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目交易,比如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上述负责人称,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因此,在改进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后,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中金所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指出,这种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的做法并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改变,也没有改变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程度,无非是在原有政策上的细化,增加统计、明确责罚。

关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步伐,央行一直遵循“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有序推进。《2016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中就披露,下一步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具体来看,包括继续加快推动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双向有序开放;进一步扩大合格投资者主体资格,增加投资额度,条件成熟时,取消资格和额度审批,将相关投资便利扩大到更多的境内外合格投资者。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修改也在考虑之中,清理相关法律法规,将资本项目可兑换纳入法制框架。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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