觊觎朋友的苹果手机,心生贪念,于是将手机偷过来,并盗取手机支付宝中的钱财,结果不仅伤害了朋友,自己也受到法律制裁。经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12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小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今年刚满18周岁的郭小宇是一名在校学生。今年7月的一天,他应张明等好友之约去歌厅唱歌。在边唱边玩期间,张明的苹果6S手机进入郭小宇的视线,顿时他心生羡慕,再看看自己的手机,真是逊色得很。酒过三巡、歌唱正酣之际,郭小宇趁张明不备将其苹果手机拿走。
聚会结束后,郭小宇赶回家中,拿出偷来的手机,摆弄着手机的各种功能。这时,他发现张明的手机里有支付宝,于是他试着向自己的账户转了10元钱。转账成功后,他又提转了3000元。
欢喜之余,郭小宇觉得自己做了一件极不道德、极不光彩、对不起朋友的事,但又不好意思当面去解说。左思右想,他选择了到公安机关自首。7月25日,郭小宇被刑事拘留。
手机被盗的第二天,张明才发现手机不见了。他以为落在了歌厅,但找了一圈儿也没找到,且手机关机。就在他摸不着头脑时,接到了警方来电。他这才知道手机竟是被好朋友郭小宇偷走了。
经鉴定,被盗的苹果6S手机价值4071.7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小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共计7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量刑时加以从轻并减轻了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