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28日讯 12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发布消息称,为索要皮衣洗坏赔偿,张女士将某皮具公司告上法庭。二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皮具公司返还张女士1520元洗涤费及一件Burberry牌翻毛皮衣,赔偿张女士3.6万余元经济损的判决。
2015年2月,张女士花4.8万元购买了一件Burberry牌翻毛皮衣。同年4月19日,张女士将该皮衣及另一件衣物送至皮具公司进行洗涤。同年5月23日,张女士将另一件衣物取走,取涉案皮衣时发现皮衣左后身、左下兜等皮质缺失,缝边缩水等,皮具公司同意重新进行处理,并为张女士出具奢侈品护理维修单,该奢侈品维修单背面载明:“如果回复不了原样,按4.8万元原价赔”。后张女士对皮具公司处理后的皮衣仍不满意,认为没有进行处理,要求皮具公司按承诺赔偿4.8万元。
后张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皮具公司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衣物价值4.8万元,洗涤费2000元),返还受损衣物。
一审中,法院依张女士申请,委托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质检中心对皮具公司洗涤后皮衣缝边是否缩水、拉链处是否变形及左后身、左下兜、左袖口是否有皮层缺失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该衣物是干洗后做了颜色修复处理;经干洗后导致缝边处和拉链处有扭曲变形现象;左后身、左下兜、左袖口等多层皮革缝制的表层经洗涤机械作用后绒面导向改变。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皮具公司不服,以公司以《顾客须知》方式对于护理后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告知,即便张女士衣物损坏、丧失穿用的,也只应给与最高价不超过服务费5倍的赔偿;涉案皮衣仍可穿着,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过高等为由上诉到我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将包括涉案皮衣在内的两件衣服交于皮具公司进行清洗,皮具公司为张女士出具《奢侈品护理维修单》,双方成立合同关系。后张女士取回衣服时对涉案皮衣的清洗工作提出异议,皮具公司同意对涉案皮衣进行重新处理并为张女士出具第二份《奢侈品护理维修单》,该维修单背后注明,如果回复不了原样,按原价赔4.8万元。上述关于服务项目的约定以及注明的内容对皮具公司具有约束力,皮具公司应当遵照履行。根据检测报告,涉案皮衣经干洗后导致缝边处和拉链处有扭曲变形现象,左后身、左下兜、左袖口等多层皮革缝制的表层经洗涤机械作用后绒面导向改变,故皮具公司对涉案皮衣重新处理没有达到维修单约定要求,且给皮衣造成损害,皮具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张女士进行赔偿,皮具公司上诉关于其在洗涤过程中没有过错和责任的主张,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虽然皮具公司维修单上打印的《顾客须知》有关于物件丢失、损坏、丧失穿用、使用价值给予不超过服务费用5倍赔偿的记载,但其公司工作人员在《顾客须知》上方手写记载如果回复不了原样,按原价赔4.8万元,在打印内容与此后手写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手写记载内容为准,对于皮具公司该上诉意见不予采纳。皮衣的缝边、拉链变形以及左后身、左下兜、左袖口处表层绒面导向改变,对皮衣的外观会造成较大影响,而涉案皮衣属于奢侈品类衣物,皮衣外观出现上述问题会造成衣物较大贬值,一审判决考虑到涉案皮衣折旧情况酌情确定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妥,对皮具公司的该上诉意见亦不予采纳。综上,皮具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