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融360发布评级报告不侵权

2016-12-28 15:28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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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昨天下午开庭宣判,海淀法院判决驳回“短融网”经营者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久亿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对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求。

原告久亿公司经营“短融网”P2P网贷平台,自前年5月成立以来业务规模迅速增长,自称为业内以最短时间获得A轮融资的网贷平台。而与其有部分业务交叉的被告融世纪公司主要提供金融产品垂直搜索服务,该公司联合人民大学国际学院从去年初起针对P2P网贷平台开展评级活动,定期发布评级报告,每期报告针对100家左右的P2P网贷平台按A至C级进行划分。

久亿公司发现,自己的短融网在被告的两期评级报告中只被评为C级和C—级,认为融世纪公司的评级对其造成贬损,构成商业诋毁,当庭要求删除与评级相关的文章、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但在法庭上,融世纪公司辩称自己的评级客观、科学,不构成商业诋毁。

海淀法院认为,由于当前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贷评级主体资质、评级要求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被告是否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只看其是否捏造、散布虚伪事实,而不考虑其是否具备合法评级资质。在评级要求上,经营者也应适度容忍竞争对手客观、真实的评价。

至于评级标准,久亿公司缺乏充分证据证明融世纪公司存在主观恶意,收集的短融网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也无法指出涉案评级体系规则存在明显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以及评级结果使久亿公司受到不当的市场冲击而造成商业信誉受损。所以,法院最后没有支持久亿公司的主张。

法官庭后表示,为了能让投资人获得更客观、有价值的投资参考信息,督促网贷平台充分披露信息、规范经营,促进我国网贷行业良性竞争秩序,网贷市场需要以更宽容的姿态接受相关主体开展多维度、专业性,且能基本反映客观现状的网贷评级。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作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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