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 财产保全还用担保吗?

2016-12-26 20:12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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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判决生效后财产保全还用担保吗

新华区高女士咨询:我有一个民事纠纷,一审判决被告偿还我500万元本金及利息,被告不服上诉,现在二审判决也快下来了,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比较大。我刚得知被告在青岛有一套房,想申请对其保全,但我名下现无财产,无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据我了解,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必须提供担保,我想知道的是,生效判决做出后,我再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还需要提供担保?

法律帮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根据这一规定,高女士的判决书生效后,在执行立案前,高女士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其提供担保,届时高女士可与法院进行沟通,争取不提供担保保全对方的房产。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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