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26日讯 12月21日,工信部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万达”)存在新能源汽车严重“骗补”的问题,被处予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问题车型、暂停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申报资质、责令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的处罚。
工信装罚〔2016〕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1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16〕43号),确认奇瑞万达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327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问题车型为奇瑞万达生产的WD6602BEV型纯电动客车。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信部于2016年12月5日,就上述事实及处理意见向奇瑞万达进行了告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奇瑞万达异议反馈。
12月19日,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工信部决定对奇瑞万达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奇瑞万达停止生产和销售WD6602BEV型纯电动客车问题车型。
二、暂停奇瑞万达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将问题车型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
三、责成奇瑞万达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