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严重“骗补” 苏州金龙6款新能源车被暂停生产销售

2016-12-26 10:5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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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2月26日讯 12月21日,工信部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存在新能源汽车严重“骗补”的问题,被处予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问题车型、暂停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申报资质、责令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的处罚。

工信装罚〔2016〕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1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16〕46号),确认苏州金龙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涉及苏州金龙生产的KLQ5020XXYEV5型纯电动厢式运输车、KLQ5040XXYBEV型纯电动厢式运输车、KLQ6129GAHEVC5型混合动力城市客车、KLQ6702GEV型纯电动城市客车、KLQ6802KAEV1型纯电动客车、KLQ6109TAEV1A型纯电动客车等6个问题车型。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信部于2016年12月5日,就上述事实及处理意见向苏州金龙进行了告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苏州金龙异议反馈。

12月19日,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工信部决定对苏州金龙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苏州金龙停止生产和销售KLQ5020XXYEV5型纯电动厢式运输车、KLQ5040XXYBEV型纯电动厢式运输车、KLQ6129GAHEVC5型混合动力城市客车、KLQ6702GEV型纯电动城市客车、KLQ6802KAEV1型纯电动客车和KLQ6109TAEV1A型纯电动客车等6个问题车型。

二、暂停苏州金龙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将问题车型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

三、责成苏州金龙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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