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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2月26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众生永丰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加油站)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2万元。
京环保车罚字〔2016〕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3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北清路三区2号地的永丰加油站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汽油机进气阀沉积物生成倾向为138mg平均每阀,超过国家标准《车用汽油清净剂》(GB 19592-2004)70mg平均每阀的限值要求。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永丰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北京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30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永丰加油站有权利进行陈述申辩。永丰加油站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环保车罚告字〔2016〕12号)和《送达回证》为证。12月12日,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决定如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二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