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约车必须“京人京车” 车辆排量放宽到1.8L

2016-12-21 17:34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继今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门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后,经过几个月的研究和制定,今天,北京市《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正式对外发布。

千龙网记者 王结石 摄

根据新规,“京人京车”成定局。车辆条件方面,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1.8L,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

征求意见 新政做出多处调整

今年10月8号,北京市公开发布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面向大众征求意见和建议。那么,大众都反映了哪些意见,管理实施细则前后都做出了哪些修改呢?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阶段,北京市政府共收集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和建议9246条。其中,“网约车车辆资质条件及管理”受关注度最高,占总条数的36%。对网约车营运车辆必须为北京牌照的意见,超过90%的人表示赞同;对车辆排量条件要求的意见,表示质疑和提出修改意见的占到54%。

之后,经过多番讨论研判,在新版管理实施细则中对旧有条目进行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由“5座三厢小客车排量不小于2.0升或1.8T”改为“5座三厢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并去掉了原条目中“7座乘用车车长大于5100毫米”的限制性条件等,共计39处修改。

千龙网记者 万小军摄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副局长马瑞表示:这回调整完了以后,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车辆的轴距和排量上有所降低,跟传统的巡游车(出租车)接近,但是又高于传统的巡游车(出租车),这样会为两个行业融合发展打下基础。

同时,与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一同发布的《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与其相对应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同样有政策规定上的新增或修改共83条。

新政篇

今天下午,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涉及出租车网约车改革的重要文件。

驾驶员

本市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为本市户籍、取得本市合法的驾驶证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申请之日前1年内驾驶机动车未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车严重违法信息库。

牌照

本市车辆牌照

规定: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基本条件,经本市公安部门年检合格,已购买营业性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具备本市车辆号牌的5座三厢小客车或7座乘用车。

车辆

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1.8L,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规定:车辆须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且符合本市网约车车辆技术规范等条件,取得资质的车辆车身须张贴网约车专用标识,并沿用原号段号牌。

价格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规定:网约车公司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运营等损害公众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其他

新政设置过渡期:

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给予5个月过渡期。

行驶安全:

除此前“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外,增加“车辆能向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

新增限入条件: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经营性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 (据首都之窗 北京青年报 千龙网综合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