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缩水? 租客告出租方欺诈

2016-12-21 20:27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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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房合同标注面积95平方米与实测的68平方米相差甚远,今天上午租客以欺诈将出租方告上法庭。

李先生是个体经营者,上午委托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路先生前来代理诉讼。李先生因餐饮经营需要,承租北京一家宾馆位于海淀区安宁庄东路的一门面房,该门面房标定建筑面积为95平方米,租金为每日每平方米8.5元。“但我察觉门面房面积不实,后请北京一家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实地测量。《测量报告》标定建筑面积只有68.879平方米、使用面积62.441平方米。”李先生请求法院判令租赁合同有欺诈条款,由被告双倍返还超收的82044元,并承担诉讼费。

但被告宾馆经营方当即提出这家机构无测绘资质,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合同约定面积是如何得出的?”法官问。李先生一方表示是被告口头说的面积数,后来写入合同。宾馆方解释:“我们依据的是整座楼的房屋和公摊,原告多次讨价还价,后双方约定为95平方米。”

至于签合同时是否说明建筑面积计算方式,宾馆方称当时说明了,在合同磋商阶段,李先生曾多次来查看房屋,商量房屋面积一事。不过李先生一方并不认可讨价还价一事,并补充提交了两张房屋登记表,称这院内所有建筑物除标有分摊面积以外,没有公摊面积。临近中午时法官宣布休庭,另行通知下次开庭。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作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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