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14日讯 12月1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京医保发〔2016〕38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电力建设公司卫生所和北京市慧慈医院因存在多项问题,被中断执行医保协议六个月,并追回违规费用。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北京电力建设公司卫生所存在使用本院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申报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未履行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实际治疗与申报项目不符等问题;北京市慧慈医院存在严重违反物价规定,收费混乱、多个诊疗项目申报与实际发生不符、允许医务人员非注册地行医并使用他人身份登录医生工作站接诊参保人员、部分化验项目外送非定点医疗机构等问题。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北京电力建设公司卫生所、北京市慧慈医院中断执行协议六个月的处理,并追回违规费用。中断执行协议自2016年12月26日生效。
朝阳区、平谷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16年12月26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电力建设公司卫生所、北京市慧慈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16年12月26日(含)以后在北京电力建设公司卫生所、北京市慧慈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北京电力建设公司卫生所、北京市慧慈医院的违规行为导致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北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