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虚增了近80亿元收入 行政处罚影响神马股份重组进程

2016-12-12 15:19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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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神马股份(600810)公告,公司收到了由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豫证监处罚字【2O16】2  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与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增收入与未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形。对于11月底开始停牌准备重组的神马股份来说,该行政处罚意味着公司目前不符合通过发行股票来进行重组的条件。目前,《金证券》正在针对神马股份展开索赔征集。

行政处罚制约重组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神马股份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53.43亿元。二、2014年度关联销售19.65亿元和关联采购44.11亿元未按规定披露。三、201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5.12亿元。四、2015年上半年关联销12.04亿元和关联采购24.38亿元未按规定披露。

河南证监局做出如下决定:一、责令神马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二、对时任董事长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三、对时任财务总监赵运通、时任副总经理段文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这份处罚通告,令神马股份的重组陷入两难境地。为解决公司大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自11月14日起开始停牌。该部分股权早在2010年就已经由大股东承诺要注入上市公司,但迟迟没有落实。按照2014年公司追加的承诺,该问题必须要在今年内得以解决。然而,刚刚出炉的处罚已经堵住了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进行重组的道路。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明文规定,上市公司要公开发行股票,必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则称,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王良虽然卸任了董事长,但依然是公司董事,段文亮则在今年10月份刚刚升职当上了总经理,财务总监依然是赵运通。除非上述三人全数辞职,否则公司也不可以定增。这意味着,尽管行政处罚并没有导致上市公司无法重组,但却只能通过发行股票以外的道路。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在神马股份此前关于重组事宜的公告中,有着“涉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委托管理”的字样。就此表述来看,本次重组的结果,不一定是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除了令重组受到影响以外,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还意味着,投资者将可以向神马股份进行索赔。

“公司虚增业绩的行为显然对投资者构成了误导,基于合理信赖而买入神马股份的投资者,有权就其损失向上市公司主张赔偿责任。具体而言,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12月3日期间买入神马股份且至2015年12月3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称。

目前,《金证券》 正在针对神马股份展开索赔征集,凡是在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12月3日期间买入神马股份且至2015年12月3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欢迎将您的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索赔,或拨打025-84686578的电话进行咨询。

“从历史走势来看,神马股份股价在2015年12月3日被立案调查后大幅下跌,符合条件投资者的损失与两家公司虚增业绩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王智斌对《金证券》记者说。

需要指出的是,由《金证券》组织的索赔征集无需投资者支付任何前期费用。此前,投资者在佛山照明、汉王科技等多起证券违规索赔案件中均拿到过赔偿。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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