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12月12日讯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东安监管〔事故〕罚〔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双富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对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罚款20万元。
据了解,2016年8月11日17时10分左右,北京双富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1楼地下二层进行管道漏水点检查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经查,北京双富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督促从业人员使用防护用品。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单位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